几年前,隔壁的李大哥跟妻子离了婚,孩子判给了李大哥。这几年,李大哥是又当爹又当娘,单位、学校、家里三点一线,忙得是团团转。街坊邻居看在眼里,都劝他赶紧再娶个老婆。
今年清明回家,听说李大哥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同是离异的王阿姨。李大哥欣赏王阿姨的温柔善良,王阿姨呢,喜爱李大哥的憨厚老实。就这么着,二人商量着在五一前把结婚证领了,然后带着孩子去海南旅游一趟,也就权当是度蜜月了。
眼看这大喜的日子就要到了,我们几个年轻人聚在一起,商量着去找李大哥讨几块喜糖吃。谁知一开门却见李大哥满面愁容,没有一点新郎官该有的喜庆劲儿。在我们的再三追问下,李大哥道出了实情。
原来,李大哥去跟单位请婚假的时候,被公司拒绝了。理由就是李大哥当年已经请过了一次婚假,不可以再请。但是李大哥跟王阿姨已经买好了去海南的机票,连酒店都定了。这没有婚假可如何是好?
听到这,我们几个也糊涂了。再婚者就不能够享受婚假了吗?法律真的有这样不近人情的规定吗?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宝解密:
该企业的答复是错误的。再婚男女,在取得结婚证之后,夫妻关系就已经成立,当然享有与初婚者同样的权利。换句话说,再婚者应享受到的待遇与初婚者是相同的。
在婚假问题上,劳动保障部门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据此,李大哥可以与企业相关部门进行协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