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勇和小米婚后育有一女可儿。大勇说过,妻子和女儿是他今生生命中最重要的两个女人。可是平淡的婚姻生活使大勇经不住外面的诱惑,最终背叛了妻子。小米选择了平静的分手,唯一的条件是女儿归她,大勇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从此一生不能再探视可儿。大勇觉得理亏,而且另外一个女人说已经有了他的骨肉,于是就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
曾经被视为最重要的两个女人从此离开了大勇的生活,而大勇并没有在离婚后娶到那个“逢场作戏”的女人。事业、生活屡遭挫折的大勇仍然孤身一人,而他在人生的低谷最想念的还是以前那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尤其是女儿可儿。他多次想去探望女儿,但都因为协议中明确约定“一生不准大勇探视”而不敢走近女儿,只能在离女儿幼儿园门口很远的地方张望。大勇试图找小米商量修改当初的协议,但是小米态度很坚决,毫无商量的余地。
思女心切的大勇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妻小米同意自己探视女儿。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告诉大勇和小米: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的合法体现,不能通过双方协商而放弃,所以,协议中所约定的一方不准探视子女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同时也是违背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血缘关系岂是一纸协议就能割断的?父母不能太自私,而把自己因感情破裂产生的仇恨,集中体现在孩子探视权问题上。应该为孩子的身心着想。
最后通过法官的调解,小米同意大勇探望女儿,大勇撤回了起诉。
生活是一场永不休止的博弈,婚姻亦如此。在恩爱的每一天,夫妻在爱与被爱之间博弈着。而当婚姻画上休止符,博弈就变成了爱恨的残局。在这盘残局中,因探视子女而引起的纠纷成了离异夫妻间的另一场博弈,没有赢家。因一方拒绝或不合理限制对方探视子女,导致各种矛盾甚至伤害事件的发生。其结果,受伤最深的仍然是无辜的孩子。
也许离婚不能算错误,但至少婚姻是因为错误而结束,倘若父母正在为这样的错误而痛苦,请不要把错误延续给孩子。父爱和母爱对孩子来说同样重要,任何一半感情的缺失,都会给孩子稚嫩的心灵带来无穷的伤害。孩子是无辜的,呼吁离婚双方能够设身处地为孩子多考虑一些,互相配合妥善处理探视权问题,让孩子拥有一份完整的父爱和母爱。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