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与王哲原是大学时的上下铺兄弟。如今两人的关系却被一起官司搞得分外尴尬。
两个月前,家住北京的张强接到了王哲的电话。王哲说要来北京出差,为了外出办事儿方便,想管张强借车。刚开始,张强对王哲的驾车技术不放心,但在得知王哲已是8年驾龄的“老”司机后,就痛快的答应了。于是,在王哲到北京后,张强就把自家的车钥匙给了他,并千叮咛万嘱咐,叫他小心开车。
可谁知怕什么来什么。这天,王哲开车把一个刚从早市出来的老太太给撞了。事后,由于双方一直不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老太太的家人就把王哲与张强一同告上了法院,要他俩一起承担赔偿责任。张强心想,这回自己肯定是要赔钱了,谁让自己是车主!事实真是这样吗?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宝解密:
对于出借车辆,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上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也存在较大的争议。这就需要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确定。
本案中,车主张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张强是无偿出借车辆,无偿出借车辆属于出借财产,出借财产本身不构成侵权。车主张强是在确认王哲有驾驶资格后才同意出借车辆的,出借时又作了必要的安全提示,而事故的发生也非是由车辆自身安全隐患造成。换言之,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张强没有过错。因此,车主张强的出借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不能因车主出借车辆,就认定车主一定承担赔偿责任。
法宝贴士:
无偿出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并非一概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对自己的车辆负有管理义务,管理不当,则要与实际驾驶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车主的管理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1、查看对方是否具有驾驶资格;2、车主要确保出借车辆无安全隐患,否则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与实际驾驶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要承担赔偿责任;3、确保出借车辆已上交强险;4、出借车辆时的安全提示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