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沈学的是英语专业,大学毕业后进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做翻译。当时,公司跟小沈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时间转瞬即逝,今年五月份的时候,小沈的合同到期了。鉴于当前的经济形势,公司没有再和小沈续签劳动合同。
刚开始,小沈不愿意接受公司的决定,便找到人事经理要说法。人事经理翻出《劳动合同法》给小沈看,并说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期满,自然就终止了,单位有权选择不再与员工续签。小沈听他说的头头是道,只得作罢。
工作交接之后,小沈就离开了公司。跟老公商量后,小沈打算先休息一段时间,然后再继续找工作。这天,小沈正在跟老公祥子喝茶聊天,忽然感到一阵恶心。祥子见状,赶忙将小沈送到医院诊治。
一番检查之后,医生将结果告诉了小沈:已经怀孕2个月了。听到这个消息,小沈很意外,原来自己没离开公司前就已经怀孕了。此时,小沈记起了好友丽丽曾经对她说过的话:女职工怀孕期间,即使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也不能够终止劳动合同。
想到这里,小沈打算去找单位领导,要求恢复她的工作。但祥子的一句话让她犹豫了:你是合同到期之后才知道自己怀孕的,恐怕不行吧?
那么,合同到期之后,女职工发现自己怀孕,能否要求将工作期间延续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宝解密:
对于怀孕女职工合同到期问题,我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都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孕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不得终止,需续延至“三期”期满,即需要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全部结束之后。
这里提到的“孕期”, 并没有说一定是女职工已经知道自己怀孕的孕期内,也就是说,只要能证明,在合同存续期间内,女职工怀孕了,公司就应当续延其合同期至“三期”期满。
本案中,虽然小沈发现自己怀孕是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但从客观受孕到主观认识到已怀孕需要一定的时间。简言之,小沈仍然属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怀孕。因此,该房地产公司应当与小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且该劳动合同至少应至哺乳期结束为止。
法宝提醒:
“三期”内女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能终止,需等到三期期满方可终止劳动合同;只要在合同期内怀孕,不管何时发现,劳动合同都不能到期终止,已经终止的劳动合同需要恢复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