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妹阳阳是个活泼开朗的姑娘,总是一副乐天派的样子。大学毕业后,我去了天津读研,阳阳则在一家广告公司做设计。平日里,我忙学业,她忙工作,联系就不再像从前那样频繁了。
这天,我刚从自习室回来,就接到了阳阳打来的电话。电话里,她有气无力的说要来天津找我散心。从小到大,我早已习惯了她的大嗓门儿,忽然听到她如此低沉的语气,还真有点儿不适应。
第二天一大早,我就赶到天津站接阳阳。几个月没见,阳阳瘦了一圈,精神也不太好。我问她是不是生病了,哪知阳阳却抱着我哭了起来。
原来,阳阳被单位开除了。起因就是她在工作期间用QQ跟同学聊了几次天。由于她们公司安装了监控软件,阳阳的聊天记录都被单位进行了截图。她们经理说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聊天超过3次者即被开除。阳阳虽然委屈,但又觉得自己理亏,也就在辞退通知单上签了字。
听到这,我赶忙问阳阳:经理所说的规章制度你见过吗?其他同事都知道这份规章制度的内容吗?阳阳说自己在公司干了2年,从来就没有见过什么规章制度。闻听此言,我拉着阳阳的手说:别哭了,你们公司辞退你是违法的,经理所说的规章制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我说完后,阳阳停止了哭声,疑惑的看着我:你说的是真的吗?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宝解密: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换句话说,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作为劳动者的您应该明确:不是所有的规章制度都有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生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内容合法、经民主程序制定、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本案中,阳阳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没有进行公示,因此没有生效,公司自然不能依据这样的规章制度开除阳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