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凌是跟我一起长大的好朋友。去年11月,通过朋友介绍,她去了一家服装公司做设计,并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前一阵子,相恋8年的男友小郑向凌凌求婚,在大家的祝福声中,凌凌答应了小郑的求婚。
接下来的日子里,凌凌要跟小郑回一趟四川老家,去拜访小郑的父母。为此,6月初,凌凌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递交了年休假申请,希望7月初休假5天。然而,就在凌凌买完车票收拾好行囊的时候,却被告知休假申请未获批准。
对此,人力资源部解释说,公司内部规定,只有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凌凌2008年11月才进入公司,工作未满一年,所以没有年休假。
凌凌很委屈:难道法律上也是这么规定的吗?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宝解密:
作为劳动者,很多人都知道工作满一年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同时,也有不少人提出了这样的质疑:难道必须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一年才有年休假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所说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单位,即可能换了几个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对此,《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予以了确认: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本案中,服装公司在休假制度中却附加了“同一用人单位”的限制,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损害了在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劳动者的权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凌凌应当享有带薪年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