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护身法宝

恋爱诚可贵 计较不可少

2009-06-01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较为普遍。这种给付的性质有时候属于馈赠,有时候则是借贷。由于对恋人的过分信任,借贷一般不打欠条,馈赠一般也不明说,但如果二人分手,纠纷就可能随之而来。这里,我们给恋爱的人们“浇盆冷水”:恋情诚可贵,计较不可少。

  购房出资要打欠条

  恋爱的目的是结婚,新房是恋人考虑的首要问题。很多恋人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开始筹划买房了。买房不要紧,但一定要“买新房、明算账”,特别是在恋人还未确立夫妻关系时。如果在买房过程中操作不慎,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出资都会“打水漂儿”了。

  购房出资涉及较大金额,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出资购房一定要特别慎重,共同购房时一定要把自己的名字写到购房合同中,或让对方打张收条,并注明收款的用途。不要不好意思开口,以免出现纠纷,后悔莫及。

  恋人借款问清用途

  恋爱期间相互借款,大多数出借人都不好意思让对方打欠条,要么觉得这样做伤感情,要么担心对方怀疑自己把钱看得太重。其实这些想法都太幼稚。对于小额借款,比如几百上千,不好意思让对方打欠条也就算了,但如果几千几万的借款,还是奉劝借款的一方慎之又慎,不然可能会“保了面子丢了钱”。

  馈赠财物存在风险

  随着恋爱期的延长,恋爱的成本也必将越来越大。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合,恋爱期间的花销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恋爱期间的赠与是很正常的现象,有的赠与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因此,只要不是借婚姻索取财物或者彩礼,一般赠与在分手或者结婚不能时并不需要返还。提醒恋爱中的情侣及其亲属在赠与财物时要慎重,一定要量力而行。  
  综上所述,由于恋爱期间男女尚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不管出于哪种原因,一方向另一方给付钱款时一定要注意,分清是赠与还是借贷,并注意书写和保存相关的单据,以防日后产生争议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出国回来 房子被卖目录

出国回来 房子被卖

我国现阶段在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上还不完善,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现象在实践中时有所见,其中以夫...

浏览次数 : 3940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