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对于所谓企业“买断工龄款”的处理问题。而焦点就在于 “买断工龄款”究竟归谁,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买断工龄款”该如何分割?
章某(女)与许某(男)是一对夫妻,共同生活了十几年,期间常为琐事吵打,矛盾不断升级,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许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提出在章某处有一笔买断工龄款计人民币5万元,要求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章某则认为这笔款项是其今后生活的保障,其现在没有工作,又患病在身,如果这笔钱还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话,她就会顿失生活来源。
此案中许某所指的“买断工龄款”是指章某所在工作单位让尚未到退休年龄的章某提前退休并一次性给其一笔钱,以后发生的任何事情与企业无关,该笔钱款类似于养老保险金,是对今后几十年生活的一种保障。这种做法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是特定时代的特定产物。
“买断工龄款”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论有无婚姻关系存在,这种针对下岗或提前退休而获得的财产的事实依然可以独立发生,买断工龄款是对其失去工作后的一种经济扶助,带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在本质上与其平时的工资奖金收入等劳动所得有明显区别。对于劳动者而言,买断工龄补偿款是以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期待收入为代价换来的。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劳动者失去工作也就等同于生存面临危机,在这时候,买断工龄补偿款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岗位后的继续生存和再就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虽然它的取得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它是一种期待利益的提前兑现,其性质与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一样,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从公平合理和保障劳动者的生活角度出发,“买断工龄款”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前述案例中5万元的“买断工龄款”应是章某的个人财产,许某不能要求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