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先生在一餐馆就餐时,放在椅子上的皮包不慎被盗,包内装有现金500余元及信用卡等证件。李先生找到餐馆老板,要求其做出相应赔偿。餐馆老板却指着餐馆墙上“请看管好您的财物”的提示语,称餐馆已尽到提醒义务,东西丢了与餐馆无关。李先生认为,餐馆此举是推卸责任,自己在餐馆就餐,餐馆理应尽到保证顾客财物安全的义务。 那么,李先生能否要求餐馆赔偿?餐馆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李先生到餐馆就餐,与餐馆之间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作为经营者,餐馆负有保障消费者财产及人身安全的义务,如其未尽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先生就餐时,其财产受到了侵害,即可依据相关法律要求餐馆赔偿。
同时,餐馆墙上贴有的“请看管好您的财物”的提示语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不能够免除餐馆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餐馆除应尽到安全告知义务外,还应积极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并做好监控工作,全角度设置监控设备,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倘若发生盗窃案件,还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因此,李先生可以依法向其主张赔偿。
但在本案当中,李先生本人显然也未尽到谨慎看管财物的义务,也就是说,对于其财物的丢失,餐馆与李先生均存在过错,故李先生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另外,鉴于李先生所丢失的财物,特别是现金,因数额难于举证,索赔尚存在较多困难。故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慎看管财物,如果发现物品丢失,应立即报警并通知经营者。
作 者:张振合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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