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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如何看待徐才厚案

马成律师     2015-04-13 阅读:592

马成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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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闻回放: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终末期,全身多发转移,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2014年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涉嫌受贿犯...



新闻回放: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终末期,全身多发转移,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

2014年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徐才厚病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来源:北青网)

律师点评:

徐才厚在审查起诉阶段病发身亡,一时间各种阴谋论甚嚣尘上,官方出来辟谣亦忙得不亦乐乎。但笔者认为,与其纠结猜测,不如多研究一下其中涉及到的几点较少见的法律知识来得实在。

一、管辖问题

军方高官受审毕竟也是近几年才出现,很多民众难免少见多怪,对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这两个机构感到十分陌生。这里便涉及到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的专门管辖问题。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而《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而根据《法院组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专门人民法院包括:(一)军事法院;(二)铁路运输法院;(三)水上运输法院。而相对应的,《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第四款则规定,专门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以上,便是两个军事司法机关在立法上的权力来源。

而关于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的案件管辖问题,中央军委1998年出台的《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则对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管辖范围作出了规定。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章所列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则对管辖案件的类型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军事检察院直接受理下列案:……10、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军事检察院受理的时候,经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决定,可以由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故徐才厚所涉罪名乃受贿罪,虽不涉及刑法第十章的军人违反职责罪,但依法仍可由军事检察院受理案件。

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徐才厚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病重死亡,故应由负责提起公诉的军事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未能对徐才厚作出有罪判决确实令人遗憾,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后续违法所得没收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三十四条也规定了,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而最高检最近还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其中第二十五条就再次强调规定,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有关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规定办理;对于不需要追缴的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及时返还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人的合法继承人。可见,徐才厚虽死,但案件并没有结束,为了追缴赃物挽回国家损失,检察机关将可以提出申请,进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最终给社会一个交代。

那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又该如何进行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明文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故犯罪嫌疑人虽死,但为了维护其家属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刑事辩护律师仍有介入的必要与空间。而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相关案件的违法所得追缴程序必将大范围启动,也许徐才厚案将开启一个好头。

马成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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