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萍,参与民法典编撰成就第一部研究亲子法的学术成果
王丽萍,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具体负责亲属编的父母子女、收养、扶养、监护四章内容的编写。
2000年,梁先生以《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成功申请了中华社科基金,成立了“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我成为其中的一员,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薛宁兰研究员共同起草民法典中亲属编的内容,我具体负责父母子女、收养、扶养、监护四章内容。
梁先生一再强调,要本着对人民、民族、国家、学术负责的态度,博采百家之长,汇集婚姻家庭法学界、实务界的观点、意见和建议,不能有失偏颇。
遵照梁先生的嘱咐,我利用参加中国民法学年会、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年会之机,就监护、亲子关系、收养等问题与众多学者研讨,进行制度设计。众多学者、实务工作者无私地和我分享了他们的思考。
鉴于《婚姻法》中重婚姻关系、轻亲子关系的现状,我国亲子制度有较大的缺憾与缺陷。比如缺失亲子关系的推定与否认制度,仍然使用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术语,关于父母对于子女的权利、权利的行使和限制亟需完善等,构建合乎我国国情的亲子制度是面临的首要问题。
为此,我多次向梁先生汇报自己的思考与研究成果,比如科学划分父母子女关系的分类,取消非婚生子女的称谓,提出“父母照顾权”的法律概念,确定父母照顾权的内容、行使原则、行使限制等。每一次梁先生都认真听取,提出修改意见。梁先生倾尽心力、严谨的科学态度令我感动。
2002年9月,我考取了梁先生在山东大学招收的博士生,成为他的弟子。我的博士论文《亲子法研究》也成为学界第一部研究亲子法的学术成果。无疑,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为我提供一个契机,为我学术生涯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在呼吁制订民法典的同时,梁先生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完善2003年出版《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以亲属编为例,针对近年来中国日益严重的社会老龄化现象,请李霞教授加入,探讨民法中的应对措施,起草成年监护制度的内容。正是基于国情、与时俱进、不断地修正草案建议稿,才使得这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格外具有生命力和影响力。
对我而言,承蒙恩师不弃,有机会就读于梁先生门下。更多的人,则是通过不同的方法受益于梁先生的指导与提携。梁先生主办的中国第一份统贯民商法研究的学术辑刊《民商法论丛》,至今出版了57卷;主编的第一套《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以学术性为唯一考量,已经出版了100多部,成为法律出版社的“镇社之宝”。还有梁先生的个人著作也都泽被学林。
梁先生关注着法官的综合素质与业务水平。近几年,他的足迹遍及诸多省份的司法部门。以四川省为例,他走遍了全省的22个中级人民法院,其中包括偏远的少数民族聚居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遥远、坎坷的路途,罕见人烟的艰苦,高原缺氧的考验,都难挡他传播法律思维、裁判方法的匆匆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