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生导师、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的大力支持下完稿。韩骁律师致力于中国民法典专家意见稿的推广工作,他表示,以现有社科院版专家意见稿为依托,期望五年内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能够问世。
起初,文章定题为“梁慧星和他的‘梁粉’们”。“梁粉”一词来自于《为民法而斗争:梁慧星先生七秩华诞祝寿文集》中陈甦老师写的序言,陈甦称他亦有“梁粉”之素质。
梁慧星先生获知题目后,回复曰:不妥。我素不赞同门派,古来门派误国。应宣传课题组、团队的代表性、权威性。我向与学界保良好关系,不分名校非名校,一视同仁。组织课题组,都是我邀请某一领域、制度的权威、领先地位学者,承担其最擅长部分。如崔、韩(崔建远、韩世远)的合同法,尹(尹田)的主体部分,张新宝的侵权部分,郭、房(郭明瑞、房绍坤)的继承部分,不考虑是否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人,不考虑师承。
在“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成员队伍中,社科院学者不超三分之一,不因其是本单位,而因其学术地位和专长,如孙、陈(孙宪忠、陈华彬)的物权法,陈甦的土地制度,于敏的侵权。学生在校者不乏优秀者,但一律不允参加。有人一再要求写几条被拒。这是因为国家民族重器不得渗入私心私利私情。
团队中,有师生关系者不过三分之一,是已毕业、有成就在某领域居领先地位,如韩、邹、傅、侯(韩世远、邹海林、傅静坤、侯利宏)。许多参加者与我无私交,甚至学术见解有分歧,因其在学术上的地位而被邀请加入。这些学者也欣然接受邀请,并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发现李霞在成年照顾领域的领先之处,即邀其加入。委托张新宝设计侵权编;委托郭(郭明瑞)设计继承编;委托王轶起草合同分则,都是看重其学术地位。
李宇未毕业被委托最终文字统稿,因我左眼视网膜脱离以及黄斑穿孔的两次手术导致视力严重下降不能完成,而李宇读博士前即为我负责的总论审阅提修改建议。李宇统审中凡删、增条文及重要文字更动均经我同意。叫梁彗星与其团队可,“粉丝”这类俗语不可,大多数非所谓崇拜者,均为当今权威、一流学者,非我之祟拜者,而是被祟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