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克公司是一家上市集团公司。2014年,艾克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个强大的竞争对手莱尔公司。莱尔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结构都与艾克公司惊人的相似。在激烈的时常竞争下,艾克公司的生产经营岌岌可危。经调查,艾克公司得知,莱尔公司登记在邹某名下,但实际的经营管理者是其丈夫董某。而董某又恰恰是艾克公司的副总经理,负责产品的运营。
为了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艾克公司迅速委托深圳知名刑事律师马成代理此案。马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材料,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董先生构成非法经营同类罪。公安机关与代理律师紧密配合,依靠精干警力组成的专案组迅速收集了董某涉嫌犯罪的初步证据,同时抓捕小组在公安机关和武警边防总队的支持下将正准备潜逃到海外的董某抓获,至此案件成功告破。在犯罪嫌疑人董某归案后,司法部门依法对该案进行的处理。董某因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同时,追回董某非法经营所获利润两千万余元人民币。遂后,艾克公司生产经营逐渐恢复平稳。
该案告捷,离不开代理律师不辞辛劳的工作。马律师接受委托后,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对侵犯艾克公司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系统整理,撰写《刑事控告书》,以最有力的事实和证据,揭露、告发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处,最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艾克公司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