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买房人入住后得知房屋是凶宅
2013年初,王女士在某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购买张女士的一套房屋,该房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房款300万元,中介和张女士都说房屋之前没人住,也没有出过事,此项也谢入了合同中。王女士入住后在和邻居聊天时,得知张女士的丈夫是在该房屋内上吊身亡的。王女士遂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其对装修进行补偿。
法院判决支持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双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卖房人应如实披露房屋的实际情况。虽然发生非正常死亡的时间客观上未就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产生影响,但该情况会影响购房者的心理感受,从而造成房屋交易价值降低,构成了房屋的重大瑕疵,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大事项。张女士隐瞒真相,违背诚信原则,双方合同的签订违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违背诚信原则合同可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买房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补充条款,就“凶宅”问题约定违约责任。此外签订合同之前,应通过居委会、派出所、周围邻居、社区论坛等多了解下房屋情况,以免误买“凶宅”。
以上就是对“购房者买到“凶宅”怎么办”相关问题的解答,购房者对于重要的内容,一定要将其写在合同中,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欢迎咨询房产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