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买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2015年6月7日,胡某与冷某在通过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胡某将自己的房屋卖给冷某,房款120万。合同签订当日冷某交付定金6万元,约定首付款过户当日支付,50万元由中介公司代办10年商业贷款,待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房屋所有权证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给冷。另外,合同还约定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等的违约责任。次月30日,冷以特快专递方式向胡某发函,要求胡某接函后7日内交付房屋,并在接函后十日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若逾期未办理交付房屋和产权过户手续,将视为违约由胡某承担法律责任。后因胡某与前妻离婚事宜及诉争房屋存在的抵押贷款,致使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耽搁,冷某诉至法庭,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胡某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判决 支持买房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胡某与冷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应按约履行。冷某已按约支付定金,胡某却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冷某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 卖房人要为自己的违约承担法律责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却未依合同交付房屋以及办理过户手续,买房人要求房主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卖房人要为自己的违约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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