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未按广告宣传享优惠 忿忿不平告上法庭
北京的李先生在米粉节当天进入小米公司官网,看到某款手机米粉节特价1799元的宣传广告后,迅速点击链接进入实物购买页面。但下单时,李先生却发现其仍是原价1999元。李先生没多想就点击了付款。下单后,李先生越想越不服气,觉得自己并没有按广告宣传的那样享受优惠,于是以小米公司涉嫌欺诈为由,将小米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商业广告不属于合同内容商家不存在欺诈
一审法院审理中认为:
1.小米公司在其网上发布的广告只是描述了商品的名称及价格,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要约应该具备的内容均未涉及,该商业广告因而不必然成为合同内容。
2.李先生提交的订单中明确显示相关手机的价格为1999元,说明李先生应在付款前已经知晓该价格。所以一审法院认定小米公司与李先生之间的合同关系中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二审法院:网络抢购有其特殊性合同存在欺诈可撤销
后李先生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
1.由于小米公司网络抢购此种销售方式的的特殊性,该广告与商品的抢购界面直接链接且消费者需在短时间内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因此此时的商业广告应作为要约,属于合同内容。
2.由于小米公司事后就其后台出现错误问题并未在网络上向消费者作出声明,且其无证据证明米粉节当天其电脑后台出现故障,导致其广告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因此认定小米公司对此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因此支持了其由于欺诈而撤销合同的请求。
律师说法:谨慎网购如遇问题要勇于维护合法权益
一般商业活动中,消费者有足够时间去了解和澄清相关商品是否和其广告宣传的内容一致,因此买卖合同应以双方后沟通的内容为准,一般的商业广告并不会约束商家的行为。可在网购,特别是网络抢购中,需要消费者迅速下单,在短时间内完成购买。本文案例中二审法院的判决就表明了:此时的商业广告不再是单纯为了吸引消费者进入购买网站,商家应该严格遵循其商业广告宣传的内容。在此提醒大家,如遇类似情况,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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