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认为医院有过错拒不支付医疗费怎么办?法邦网专业合同法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合同咨询,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
导读:当我们有病需要住院时,就与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但是经常会出现患者和医院因为医疗费产生矛盾,此时该如何解决双方的矛盾呢?我们将用案例为您分析。
案例简介:患者认为医院有过错,拒不缴纳医疗费
2017年6月11日,刘某因“上腹部胀痛20小时”入金华市某医院治疗,于6月12日进行全麻下肝癌切除术,6月24日出院。2017年7月6日,刘某因肝癌破裂出血,再次来金华市某医院进行肝癌介入栓塞化疗,后一直在金华市某医院进行持续性治疗。自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10月22日止,刘某共产生医疗费用129072.63元,扣除刘某预交的费用18000元,刘某尚欠医疗费用111072.63元一直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诉讼中,刘某认为其拒付的理由是原告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后经医院、刘某共同委托金华市某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金华市某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不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法官判决:支付医疗费
一、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医院自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10月22日期间的医疗费用111072.6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
医院、刘某双方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自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10月22日期间,刘某尚欠医院医疗费用111072.63元。在该医疗服务合同中,医院为刘某提供了医疗服务,而刘某未及时付清医疗费用,刘某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刘某抗辩的其拒付的理由为原告存在医疗过错,因医学会的鉴定意见而得到反驳,故理由不成立。。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六十条:【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患者因认为医院有过错而可以拒不支付费用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合同法方面的专家律师,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