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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收取管理费后承租人拒绝缴纳租金怎么办?

张林华律师     2019-01-03 阅读:315

张林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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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现实生活中租赁双方常常会因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二发生法律纠纷,为什么租车人在发现平台收取管理费后就停止缴纳租金了呢?双方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导读:现实生活中租赁双方常常会因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二发生法律纠纷,为什么租车人在发现平台收取管理费后就停止缴纳租金了呢?双方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分析。

案例简介:被告租车被平台收取管理费后拖欠租金

2015年,第三人印制《赢时通租车司机创业计划》的宣传单,宣传单上有“选择赢时通租车提供车辆的理由:合法牌照、不收份子钱、超低首付、获得产权、资源共享”、“您的创业计划:方案1、以租代购车,车型有凯美瑞…等车型。预交首付2万或以上,月供2或3年,即可过户(不过户车牌)。方案2、长租:不需要交首付,交4700或以上的押金,即可租着车辆去创业。6个月的犹豫期过后,你可以自由选择是继续租或者以租代购。”等内容。

2015年2月12日,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冯某作为乙方,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租购类别为司机创业计划,乙方从甲方处租赁的车辆为C52.0AT尊悦,车牌鄂A×××××,租价4700元/月,租赁开始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租赁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租期36期。租赁期内,车辆只能挂靠在指定的网络平台上使用,若乙方违反约定使用车辆,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且已收款项不予退还。乙方应采取预付款的方式,以每1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每个周期前10天内乙方须支付甲方该周期租金4700元。并约定附件1《甲乙双方相关责任条款》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附件1《甲乙双方相关责任条款》第一项第2条载明:“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随时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租金等全部款项不予退回,并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因乙方行为所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但不限于乙方要交纳在租车城市以外地区收回车辆费:……(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48小时…。”

在附件1《甲乙双方相关责任条款》第五项载明“违约责任”如下:……2、乙方在租期内不及时交纳租金,则乙方逾期壹个月需要承担5%的应付款作为滞纳金,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如乙方违约,甲方除可以依本合同强行收车外且有权追究乙方欠款、滞纳金及违约责任。

上述合同签订后,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冯某交付了租赁车辆。但冯某发现在运营中被网络平台扣除了管理费用,且网络平台的管理方也不是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遂于2015年4月12日开始拖欠租金至今,双方因此引发诉讼。冯某于2015年12月14日提出反诉,要求撤销合同。

法官判决:解除合同、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一、解除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冯某于2015年2月12日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

二、冯某将车牌为鄂A×××××的C52.0AT尊悦版车辆一台返还给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冯某冯向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按月租金4700元的标准,从2015年4月12日计算至车辆返还之日止)及滞纳金(以2015年4月12日至车辆返还之日止的租金总数的5%计算);

四、驳回冯某的反诉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双方为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被告行为已构成违约

1、冯某辩称双方之间是融资租赁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而本案中,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是在自己先行购买并持有了车辆后,再与冯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由冯某选择车型和对应的车辆,这与融资租赁合同的要件不符,故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冯某间的法律关系应该界定为租赁合同关系。

2、冯某认为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合同。《赢时通租车司机创业计划》是商业广告,其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并不具备约束力。冯某自认网络平台的管理方并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故网络平台收取管理费的行为属于网络平台与冯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无关;即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收取了部分管理费,也只是构成违约,不构成欺诈。同时,合同约定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冯某提供车辆,按月收取租金,且在附件1中明确有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其他条款,并未显失公平,故对冯某要求撤销合同的反诉请求,法律不予支持。

3、双方间的《汽车租赁合同》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依约履行了交付车辆的合同义务,冯某应当按时支付租金,其自2015年4月12日起拒付租金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车辆,并要求冯某支付欠付的租金和滞纳金的诉讼请求,符合合同约定且于法有据,所以法律予以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平台收取管理费后承租人拒绝缴纳租金怎么办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合同法方面的专家律师,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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