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邻居私盖房屋,能否拒缴物业费
赵女士于2007年购买了b小区一栋别墅。然而一家人入住后不久,发现相邻的业主在楼顶加盖了一层。赵女士认为相邻业主侵害了自己的权利,找到物业反映要求拆除。物业公司表示,会找相邻业主协调处理此事。然而半年过去了,相邻业主并没有拆除加盖的房屋,甚至还在旁边继续加建。物业公司告诉赵女士,已经通知了相邻的业主不允许加建,并且报告了城管部门,但是物业公司也无权拆除违规加盖的房屋,并建议赵女士可以起诉相邻业主。赵女士认为,对小区进行管理是物业公司的职责。赵女士并没有找到相邻业主协商,也没有提起诉讼,并自2009年开始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将赵女士诉至法院。
合议庭意见:系争房屋产权应恢复至原告张某名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女士拒绝缴纳物业费构成违约,判决其补交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律师说法:系争房屋产权应恢复至原告张某名下
本案中,赵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对违规私搭乱建的现象进行制止,服务不当,因此拒绝交纳物业费。那么,赵女士的说法合理吗?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服务和管理者,对小区内私搭乱建的行为有义务管理和制止。本案中,物业公司在接到赵女士反映私搭乱建的情况后,即与相应业主联系,发送了书面的通知,在相应业主继续违规搭建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及时向城管部门报告,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并不存在怠于行使管理职责的情况。虽然违建的问题未能解决,但物业公司已经做出处理,赵女士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缺乏合法依据。
赵女士如果认为相邻业主的违规搭建行为侵害自己的利益,那么作为权利受损一方,赵女士也应该积极维护自身的权利,可以针对相邻业主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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