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2015年1月28日上午,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正式在深圳挂牌。首任9名巡回法庭法官、3名庭长和1名廉政监督员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第一巡回法庭将受理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的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与民商事案件。
据悉,最高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也来自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各业务庭选派,按一定的时间轮流派驻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
马律师点评:
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终于正式在深圳挂牌,也标志着我国司法改革又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而在刑事审判领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规定,除了死刑复核、最高检抗诉等案件仍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外,其他三大巡回省区内本应由最高法院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均归巡回法庭受理。如果说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巡回法庭有助于帮助其脱离地方行政干预的话,那么对于刑辩律师,尤其是深圳的律师来说,巡回法庭的落户则意味又一个广阔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拓。虽然说“近水楼台先得月”,但“打铁还需自身硬”,深圳刑辩律师能不能啃得这块大骨头却还得打上一个问号。笔者不愿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但实事求是地讲,从纵向来看,深圳的刑事法律服务市场与北上广相比还是有所逊色,而从横向来看,深圳刑辩律师的专业化程度与深圳其他领域律师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再加上近年来,年轻律师也呈现出了偏向非诉或非刑事领域的趋势,故上述提到的横向与纵向差距可能还会逐步扩大。在此形势下,深圳刑辩律师可能还没尝到甜头,新生市场就已沦为北上广等外来律师的盘中餐。如何提高深圳刑辩律师的专业能力,业务水平和影响程度,以迎接巡回法庭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这不仅是深圳律协应该考虑的事情,也应该是每一位深圳刑辩律师所应该思考的事情,也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站在巡回法庭的舞台上发出刑事辩护最嘹亮的新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