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案发前系云南省安宁市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涉嫌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向安宁市多名政府官员进行行贿,本案已被立为当地贪腐窝案进行查处。2014年4月12日被实施拘留,后被逮捕,2014年6月,经过办案律师的成功辩护,杨某某被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杨某某案发前系云南省安宁市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过前期侦查机关的初步侦查,杨某某涉嫌在获得工程项目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百余万元,串通投标。2014年4月12日,其因涉嫌单位行贿,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实施拘留,并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局实施侦查。随后,经批准,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经了解,行贿金额达100余万元,。
案发后,嫌疑人的家属找到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李春光、胡涛律师办理本案。经过会见、询问案件承办人及家属,辩护人对本案有一定了解后,提出对嫌疑人取保候审的申请,理由有:
1、本案为非暴力犯罪,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形;
2、嫌疑人身患不适于羁押的疾病;
3、嫌疑人系初犯、偶犯,有固定的住所,可提供保证金和保证人。经过律师的多方努力,最终成功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目前该案可能由市检察院移送至区县级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