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嫌疑人李某军、王某战系河南籍务工人员,两人于2011年到广东汕头市某物资托运部从事驾驶员工作,2013年10月,两人驾驶托运部货车到各个提货点接受货物,在其中潮阳区接货点接受完托运货物以后,被公安机关在货车上查获10万张盗版光碟,两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拘留,案件经律师办理两人被免于起诉。
一、案情简介:
办案机关认为,李金军、王自战作为托运部员工,利用自己驾驶员的身份,私自帮助他人运输国家违禁物品,公安机关根据报案人举报,在两人驾驶的货车上查获盗版光碟10万张,两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办案经过:
案件发生以后,当事人家属考虑到聘请当地律师可能会受到当地司法环境的影响,最终影响案件结果,经过多方咨询,李金军家属委托胡涛律师作为李金军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到案发地对案件进行调查、了解,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并在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时对案件进行阅卷,提供法律意见书,先后多次前往汕头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
辩护律师认为,两名嫌疑人仅仅是托运部司机,没有自己运输的可能性,且根据当地托运市场环境,司机并不可以对托运货物进行检查,所以两名嫌疑人的行为仅仅是正常运输的工作行为,完全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请求检察机关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本案经过办案律师的多次沟通,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书,案件审查起诉机关充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嫌疑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最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两人也因为此决定于2014年5月被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