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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获撤案——不予追究

胡涛律师     2015-03-23 阅读: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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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案情简介陈某与妻子孩子都是黑龙江人,2013年11月来到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种植木瓜。2014年5月8日,陈某与妻子来到昆明,借住在其哥哥家。5月9日,陈某跟随其哥哥的朋友...



一、案情简介

陈某与妻子孩子都是黑龙江人,2013年11月来到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种植木瓜。2014年5月8日,陈某与妻子来到昆明,借住在其哥哥家。5月9日,陈某跟随其哥哥的朋友来到关上的一家洗车场。后在该停车场发生了持械砍人事件,陈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5月10日,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五华公安分局实施拘留。

本案被本地媒体电视报道,报道中播放了多人持砍刀、铁、木棍追打的场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效果。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长期、多次实施暴力犯罪,可能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正在收集相关证据。

二、办案经过

案发后,陈某的家属委托了胡涛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过会见了解了案情后。胡律师分析认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于是撰写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与经办民警进行沟通。

意见认为:1、陈某虽在现场,但是偶然。不知为何发生打斗,也未参与实施殴打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并提供相关证人和监控录像予以证明;2、陈某儿子刚刚去世,家庭的重大变故需要其来承担和处理。

三、案件结果

陈某被拘留30多天后被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办案机关为陈某办理了取保候审,陈某被释放。后本案被撤销,其他人被追诉,陈某本人未被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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