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利用在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大观分店工作之机,于2013年5月23日16时52分开始,盗窃了该商场内全新待售的宏源老家调味料1瓶、常相遇裤199型1条等共计101件商品(总价值3932元)。2013年6月17日11时许,其盗窃了该商场全新待售的娃哈哈爽歪歪酸奶两件(价值16元),携赃逃跑时被该商场防损人员抓获,后被接报的大观派出所民警带回调查,缴获所盗部分赃物已发还被害单位。被害单位提供了监控录像证实郑某某的盗窃行为。
二、办案经过
案发后,郑某某的家属找到并委托了胡涛律师担任郑某某的辩护人。经过认真阅卷,律师发现所谓的监控录像是部分,且不连贯的,并不能一一对应被害单位所提供的丢失的每一件物品,且监控录像比较模糊,对于被盗商品的真实属性不能清晰反映。于是辩护人大胆提出质疑,仅能就监控视频能一一对应的四件商品认定为赃物。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可律师的观点,仅起诉了四件总计金额为308元的被盗物品。其余100多件不予认定。本案在开庭时,律师再次大胆提出因本案的直接证据监控录像模糊不清,且画面显示和被告人供述的其中一个物品——台灯的外观价格明显与被害单位提供的数据有重大出入,因此,本案无法认定被盗金额。
三、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也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没有对本案的盗窃金额进行认定。但因郑某某系多次盗窃,在金额无法认定的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