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在年前与男朋友合买了一套二手房,本月20日出房产证,首期由男朋友支付,公积金贷款部分是用我的公积金,还有部分商业贷款,是两人共同贷的。现在我们闹分手了。我愿意净身出户,把房子全部给男方。但现在办证、贷款方面,不知该怎么处理?而如果我的男朋友也不要这套房子,那我又要如何处理才行?
林叔权律师回复:
该网友的问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我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因此,在此提醒热恋中的朋友们,爱情可以是非理性的甚至是盲目的,说爱就爱,但是,买房子这样的大事万万不可不理性,不能想合买就合买,务必将今后可能出现的后果考虑清楚!
二手房买卖,如果已经“递件”(缴纳了相关税费并向房地产登记中心递交了办理过户所需合同资料,取得领取房地产权证书的回执),虽未领回房地产权证,但是,要退件,须经登记机构的同意。通常地,过户资料如果还在受理的窗口未移交到业务科室审批,二手房的买方与卖方共同向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可以获得准许;如果过户资料已经移交给业务科室审批或者已经完成审批流程,则可能不获准许。如果不同意“退件”,只能待领取了房产证后再进行一次转让。而即使获得同意“退件”,双方已经缴纳的税费即使能申请退回,手续也比较麻烦,退回的时间至少在二个月以上。
如果已经完成过户手续领取了房地产权证,只能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因双方未登记结婚,房产自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合伙性质的置业行为。现在要分手,如何处理房产及债务(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应依照双方事前的约定。没有事前的约定,只能双方商定。双方如果不能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则只能对薄公堂了。
关于房子谁要的问题,无论谁要都须对方同意,都要协商一致。问题是,房产附有债务,如果是在高价位时买入的而又不幸地成为“负资产”,房屋就会成为双方都不愿接受的烫手山芋。该网友说净身出户,恐怕会有此因素吧。
“纯”房产(没有附带债务,含银行贷款及私人借款)的处理相对会容易些,如果附带有债务,就涉及到债务的承担、转让与债权人的同意、抵押的解除等问题了。
法律规定,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当事人虽可以就如何分割进行书面约定,但是,由于存在着抵押,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而借贷关系未发生变化,各自应承担的还贷责任还得各自承担,须互负连带责任的还需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一方为借款人、一方为保证人,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也不因双方达成产权分割协议而免除。如果债务要转移,向银行贷款(商业贷款)的,须按二手房转让程序(房款支付方式采银行按揭贷款)进行,即必须先筹措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再解除抵押登记,当事人双方才能依双方的产权分割协议规定办理过户,由新的权属人向银行重新申请按揭贷款。而如果是公积金贷款,由于属于政策性贷款,由借款人偿还了借款之后,新的权属人能否申请到公积金贷款及贷款额度多少,取决于申请人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