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的王莹今年报考了公务员,笔试、面试、体检等等环节均已顺利通过,但就在她等待去招录单位上班的时候,却被当地组织部门以“未婚生育”为由给淘汰出局了。王莹感到很委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政审不合格?就不能录用?国家又没有规定未婚生育者不能当公务员。为此,她向上级部门提出了质疑,并在网上发帖诉说自己的“冤情”。
王莹到底冤不冤?就在网友们争得“不亦乐乎”的时候,一名媒体人发表了题为《未婚生育还想当公务员,笑话!》的文章。顿时,网上的争论升级为“口水战”,大有不争个孰是孰非不善罢甘休之势。
王莹的支持者认为,“说未婚先孕违反了国家政策法规,即使通过了公务员考试也不能当公务员,可笑!支持这个论点的人更可笑!”这些人思维守旧,早已不合时宜。如果独身不想结婚却想要个孩子的,去做了人工受精,那是属于未婚先孕,但这算违反法规么?难道法规规定不结婚就不能有孩子?要是这样不可以当公务员,那些没拿证就发生性关系的,同居的,不是童男童女的,有出轨行为的就都应该清除出公务员队伍,这样一来,公务员基就本没剩了。
支持不录用的网友则另有一套看法。“‘公务员’是干什么的?公务员最基本的素质是什么?”《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政策的执行者,他或者她却可以违反国家的规定,这说得过去吗?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这是常识,或者说是“政治常识”;常识也要规定,就好像教育部发文规定班主任有批评学生的权力一样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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