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叔叔在一家IT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在很多人眼里,软件开发这个行业吃的是“青春饭”,已过“黄金年龄”的李叔叔也深有感触。好在公司比较体恤员工,跟李叔叔他们这批“元老”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从签了这个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后,李叔叔就觉得自己拥有了“铁饭碗”,也就不再那么努力的工作了,迟到、早退成了“家常便饭”。为此,公司领导多次找李叔叔谈话,希望他严格要求自己。可李叔叔呢,虽然口头应承下来,实际上却依旧我行我素,并没有把领导的劝告放在心上。
这天,公司要与一个重要的合作伙伴洽谈合作事宜,作为技术负责人的李叔叔却迟到了将近2个小时。合作伙伴对此极为不满,放弃了与公司的合作。这件事在公司内部引起了轩然大波。公司决定不再继续聘用李叔叔,并给他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李叔叔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从即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李叔叔当然不同意公司的做法。于是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恢复自己的工作。仲裁委经过审理认为,李叔叔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公司以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李叔叔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的“铁饭碗”怎能如此轻易就丢掉了?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宝解密: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其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同时增强劳动者对企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存在这样的误解:认为它又回到了过去的“铁饭碗”,认为它是一种终身雇佣制的合同。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双方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并不是终身雇佣制,也并非是“铁饭碗”。
具体的说,在以下14种情形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被解除: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本案中,李叔叔多次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并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在能够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单位可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