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桃在一家公司做文员。已经26岁的她,还是孤身一人。去年3月初,小桃在网上认识了32岁的王建---一个电脑工程师。可以说,小桃和王建是一见如故,两个人总有着说不完的话题。不久,小桃与王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决定年底领证结婚。
意外总是无处不在。就在二人装修新房之际,小桃发现自己怀孕了。思来想去,王建与小桃决定将婚礼延期,生下这个孩子。就这样,小桃也加入了“未婚先孕”一族。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桃的肚子日益大起来。眼看着还有几天就到预产期了,小桃赶忙找到公司领导请产假。没想到的是,领导说单位有明文规定:对于非婚怀孕的员工,不予办理产假手续,只能按照病假处理。
小桃一听就懵了:病假和产假的薪资差着不少呢,单位的这种规定合法吗?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宝解密:
为了保障妇女生育后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健康,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也指出: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用人单位都应当无条件批准。本案中,小桃所在的单位以小桃未婚先孕为由不准予其休产假的做法是违法的。
法宝提醒:
无论未婚先孕还是未婚先育,都是享受产假的,这是为了保护女子生育的权利。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能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