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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赵颖 2009-09-03


  三年前,经人介绍,严文与王丽认识并结婚。婚后,虽说俩人感情一般,却也相敬如宾。没想到的是,这般平静的生活却被一场事故破坏。

  去年冬天的一个晚上,严文在下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仍落下了残疾。事后,严文通过诉讼,获得了10万元的伤残赔偿金。钱是到手了,但严文的伤残情况根本不允许其长时间工作。一开始,妻子王丽还能细心照料他的生活,可时间久了也渐渐不耐烦起来。无奈之下,严文主动提出离婚,王丽也同意,但提出要分得严文车祸赔偿款的一半,理由是赔偿款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作为妻子的她理应分得一半。

  严文一听这话可急了:现在就指望着用这笔赔偿款做点小买卖,如果分去一半,自己的生活可怎么保障啊?那么,事实真如王丽说的那样?王丽有权要求平分严文的伤残赔偿款吗?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宝解密: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这类费用带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是伤者以身体健康为代价而获得的,而且是用于保障其必要的康复和生活的基本费用,这与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因此,本案中,严文因交通事故受伤所获得的赔偿款虽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但依法仍应认定该款属严文个人财产,其妻王丽无权平均分割该笔伤残赔偿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院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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