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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再仑 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乐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10336787

擅长领域:股份转让,刑事辩护,常年顾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遗产继承,经济仲裁,公司并购,合同审查

公共道德的焦虑和个人扩权的碰撞

阙再仑律师     2011-12-31 阅读:1098



近日新闻报道,广东佛山某男趁着夜幕叫了两个卖淫女到车上“玩车震”,车停在大路边,引起了敏感的数位年青的下班男工的好奇,于是看个究竟并且拍打车窗,引致争吵,最后导致某男开车撞人,一死数伤。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某男涉嫌故意杀人的争议不大,另外,也可能涉嫌聚众淫乱罪。

“广东车震”还没消停,北京后海又爆出了一男二女 玩“船震”的大料。网文称一位和尚装扮的长须男人在船上玩“船震”,水上波动,并且传出哪种敏感的声音,付配的视频画面显示一男二女出船后举止亲密。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各种奇妙的讽刺挖苦汇聚在成千上万的评论中。自觉委屈的当事人原来是个有来头的画家,借用艺术家的名义,高调的召开记者会,并且发出惊人的声明“起诉全体网民”。

在人们已经特定的话题中,不同的是一南一北,,一陆地的车上,一水上的船中,相同的都是刺激敏感神经的男女情欲事,而且一男二女,半公开场合下,借用时尚话,可谓够“生猛“的。

从法律角度来解析事件,概括的说,是社会民众公序良俗的焦虑和个人极度扩张私人权利的碰撞。南方的某男认为自己已经躲在车里了,你再来扰乱我好事,就是挑衅,结果竟然动了杀机,痛下杀手,酿成惨剧。北方那个在网络语境下,以为自己已经躲在船里了,目前为止也没有现行的证据证明你们所谓的“水波”,“那种声音”,证明确实有哪种事情,也就不用在乎了。你要来遣责我,我就毫不示弱的“开记者会”,宣布“起诉全体网民”。一南一北,代表社会公德的力量好像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在特定语境下,个人私权的触角显然碰撞到了公共道德的底线。代表公序良俗的焦虑感于是被放大了出来。

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被推到了两起事件的面前。南方“玩车震”事件的法律性质比较单一,借助刑事案件司法力量的彻底介入,法律性质已经非常单纯透明。吊诡的“北方船震门”,倒更能引发我们更多的理性的法律思考。

首先,到底是男主角做了坏事恶人先告状呢还是男主角被人有意误导,而不明真相网民借用公共道德的权杖维护了公序良俗呢还是侵犯了人家的名誉权呢?作为法律,要不要又如何理清这些疑问?还是事态没有进一步发展前根本不用理他?

其二,司法的力量如何有效的介入解决这场纠纷?受到检举控告,男主角涉嫌聚众淫乱罪,或者涉嫌嫖娼违反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进行强有力的船内行为还原似乎是最捷之径。如果不是呢,那么行政刑事司法力量的介入岂不是伤害太大了?或则反过来追究诬告陷害罪?如此公权力是不是有点泛滥?抑或任其发展,以民事案件的性质告到法院再说?

其三,因为视频内容并没有如文字描叙“船震”和“猫一样的敏感声音”,一般网民只能凭一男二女出船后的举止神态推测船里面的事情。男主角受到网络暴力的可能性并非没有。又该如何防止类似的暴力呢?或者说代表公共道德力量的界限在哪里呢?如何规范理性的公共道德力量?

其四,会不会是一场为了商业利益的炒作?这种商业炒作正在恶性发展?如果是,法律该不该处罚?如何管理?

其五,国家的公权力和个人的私权利之外,是不是还有一种公共道德舆论力?如果有,法律理论上有哪些研究?法律应该如何对待和规范呢?

社会发展的方向是个人权利的极大解放,法律的价值的实现也应体现在自由和秩序以及公平正义的微妙平衡之中。不管公共道德力量如何焦虑,个人权利正常的扩展和解放不应该停滞,特别是在当今公权力过于强势的中国。同时,为了遏制个人私权的过度膨胀导致的社会公序良俗的失控,公共道德力量的自我发展也需要法律的培育和引导,甚至适当的保护。目前的中国,网民行使公共道德力促使社会进步已有不少成功的案例,这是中国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力量。至于行政和司法力量以及其他公权力的介入相对而言应该是公共道德较远的最底线,要慎重的而又能灵敏的做出反应。

2011年12月30日,阙里昆仑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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