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于去年的12·14特大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伟铭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判决结果一经公布,立即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拍手称快的人不在少数,他们认为,成都中院的判决正确,量刑恰当,能让司机们警钟长鸣。
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成都案中,孙伟铭有醉酒驾车、肇事逃逸和无证驾驶等恶劣情节,他没有任何资格说“我能够控制局面”,他失去了对自身的控制,产生了如此恶劣的社会后果。孙伟铭的态度是放任的,因此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定罪是有法律依据的。该案判决对于今后的量刑能够起到示范性作用,那就是对醉酒驾车者会严惩不贷,法院在量刑方面会综合考虑造成的社会后果和犯罪行为本身的恶劣性。”
另一方面,有人却认为孙伟铭案的罪名还需进一步商榷,判处死刑有矫枉过正之嫌。“孙伟铭的罪名值得商榷,从犯罪构成上看,醉酒驾车和无证驾驶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孙伟铭没有仇视社会,没有想伤害不特定人的主观故意。因此,认为其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逻辑是不对的。法院应该以造成事故发生时的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作出判断,而不是判断被告人是否知晓相关法律法规。”“看似公平的判决,实际隐藏着我们国人那‘杀人偿命’的封建思想依然没有得到进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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