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里经济困难,林林放弃了上大学的机会,开始了打工生涯。一晃几年过去了,只有高中文凭的林林依旧在超市里做收银员,每个月拿着不到一千块钱的工资。
年初的一天,正赶上林林歇班,好友大刚喊他出去喝酒。推杯换盏间,大刚说要给林林介绍一份正经工作。林林一听这话,立马来了精神。原来,大刚所在的建材公司要招一个销售助理,要求本科学历。于是,大刚便想到了林林。
听了大刚的话,林林很是郁闷:我只是个高中生,不符合你们公司的要求啊?闻听此言,大刚附在林林耳边说了几句,林林听后便心领神会的笑了。原来,大刚是让林林去办一个假的本科毕业证。
3月初,林林被建材公司录用,并签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林林的月工资是2500元。为此,林林特地请大刚吃了一顿大餐,以示感谢。哪知,天有不测风云。5月中旬,建材公司查实林林所持文凭系伪造,遂通知他从6月1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面对这样的结果,林林很无奈,却也无计可施,只等拿到5月份的工资后便另谋他职。令他气愤的是:公司在月底发工资的时候只给了他1000元,理由是他欺骗了公司。
一怒之下,林林将建材公司告上仲裁委,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自己支付2500元的工资。同时,林林还要求公司支付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那么,林林的要求能够得到支持吗?
(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宝解密:
本案中,林林向仲裁委提出了两项主张:一是5月份未发放的部分工资,二是经济补偿金。根据案情,法宝为您分析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建材公司招聘的销售助理要求是本科学历,而林林明知自己不具备本科学历,却隐瞒真实情况,在个人简历上写明其学历是大学,并提供伪造证书,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林林采取欺诈手段与该建材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他也就不能取得相应的补偿。
但是,建材公司在林林被查明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不再支付其全额工资,的做法欠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此,林林有权要求公司支付5月份足额劳动报酬2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