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飞来横祸。忙碌了一年,回家过年本是其乐融融的事。但就是在这个时候,出现了让人触目惊心的一幕。张先生、李先生和赵小姐在高速上出了特大交通事故,三人全部死亡。后经整理车上遗物,得知车是张先生的私家车,春节驾车从北京回山东老家。李先生和赵小姐是新婚燕尔的夫妻,也是准备回家过年。
事情是无可挽回了,但痛定之后,李先生和赵小姐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的父母承担60万元的赔偿责任,其理由是李先生和赵小姐乘座了张先生的车,且在本次事故中张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所以其对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突如其来的恶梦已经给张先生的父母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偏偏在这个时候,自己又成了被告,真是雪上加霜。第一次庭审中,原告的律师提出三种可能性:1、李先生和赵小姐是无偿搭车。2、张先生要适当的费用。3、张先生以赢利为目的私拉乘客。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张先生只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如是后两种情况,张先生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怎么样,张先生的父母都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只是或多或少的事儿。
对于任何一方家人,都沉浸在无比的痛苦之中,张先生的父母更是痛不欲生,生活陷入了绝境,不用说过个好年,就连最起码的正常生活都没有了,天天以泪洗面。
二、神秘电话。正在这个节骨眼上,张先生的父母接到了一个意外的电话。电话是打在了张先生遗留下的手机上,是一位姓陆的小姐打来的。也正是这个意外电话,揭开了这次事故的真相。
张先生在北京工作,老家在山东。2008年春节前夕,张先生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准备开车回老家过年风光一下,但路途遥远,想找几个人搭个伴儿,便在网上发了贴子。新婚的李先生和赵小姐、打意外电话的陆小姐很快和张先生取得了联系。张先生只是怕路上寂寞才找人同行,但李先生和赵小姐还是各给了三百元,陆小姐给了200元。张先生没办法收下了,但一再强调,回来还一起回,不过一定不要给钱了。四人一路欢歌,踏上归程。时至中午,四人还小聚了一餐,并合了影(陆小姐的相机)。小憩之后,四人便继续赶路。可能是驾车的疲劳或是中午吃的不对付,张先生感觉不舒服。李先生见状便要求由他来开车,并说自己已有多年驾龄了,张先生还特意看了看李先生的驾照,而后才放心地让李先生驾驶。又行驶了一段时间,陆小姐因路途较近,中途便先行下车了,而后李先生继续驾车前行。
……
三、人静事宁。
四人同乘一辆车,三人死亡的真相也就水落石出了。真相大白后,所有人都感到惊奇。但从法律上,却出现了反向的发展态势。第二次开庭中张先生的父母提起了反诉,要求李先生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律规定:根据本案情况,交通事故发生后,承担全部责任的驾车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车主负补充赔偿责任。但在清理死者遗产时发现:三人都是参加工作不久。李先生和赵小姐因刚刚结婚,积蓄全部花完;张先生也因刚购车没有节余。而且三个人都还有银行贷款。面对这样的情况,大家都很尴尬,因为法律规定,对于死者的债务或赔偿责任,继承人只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进行给付。而不管是张先生还是李先生,都谈不上有什么遗产。唯一没有责任的赵小姐,又是李先生的妻子。鉴于这种情况,诉争双方都提出了撤诉申请。
“拼车”在今天已经是很普遍的事了,但要注意:在选择“方便”的同时,我们还要想到我们的责任!
作者:郭建立律师 河北靖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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